中山市光学学会十周年优秀成长企业评选办法
在中山市光学学会十周年到来之际,学会十周年庆典委员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之间开展优秀成长企业评选活动,凡是我学会会员单位,在过去十年期间里,企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同时自从学会成立以来,热心学会事业,支持学会的工作,均可参与评选,获选企业将在中山市光学学会十周年庆典纪念刊上登载宣传,同时在庆典大会上予以颁奖。
一、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遴选条件。
1.依法在中山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我会会员的中小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我市光学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
3. 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4. 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5. 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
6. 企业近三年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7. 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二)遴选范围
光学学会会员单位、战略性新兴光学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和投资能力较强、发展战略清晰、规模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等优先遴选具有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
1. 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2. 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
4. 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或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
5. 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通过了学会组织的企业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在3A等级,具备良好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能力。
二、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
1. 填写中山市光学学会十周年高成长中小企业推荐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 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列出详细清单并按清单顺序装订)。相关证明材料(如省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体现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相关机构的证书、专利等)、著名商标证书;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0族质量体系等认证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企业申报、学会初审、专家审核汇总”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二)此次推荐工作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遴选条件和范围的会员企业,均可纳入推荐范围。
(三)请将推荐中山市光学学会十周年庆典高成长中小企业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8月31日前报学会秘书处。
中山市光学学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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